夫妻离婚都不要9岁儿子 爸称精神不好妈称养不起
2012年08月24日 08:55:35
来源: 北京晨报
枫枫(化名)是个人见人爱的小男孩,但今年9岁的他却突然成了家里多余的人。今年3月,枫枫的爸爸妈妈打官司离婚,庭上爸爸称自己精神不好不适合抚养孩子,妈妈说自己无房养不起孩子。昨日,记者获悉,最终在顺义法院充分了解情况后,按照孩子意愿判其由父亲抚养,妈妈每月给孩子500元生活费。
庭审:亲生骨肉都不要
枫枫的爸爸妈妈——杜先生和李女士于2003年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一直不太好,经常因琐事争吵。
从今年3月开始,李女士便离开杜先生在外居住。为此,杜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他与李女士离婚,枫枫由李女士抚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对此,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说枫枫应由杜先生抚养,因为她现在没有固定的住房,一直在租房居住,没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孩子。且孩子出生后一直与杜先生及其爷爷、奶奶生活,孩子由杜先生抚养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她每月会给付抚养费300元,并会时常回来探望孩子。
庭上,杜先生和李女士就枫枫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为了不养枫枫,杜先生在庭上竟说自己是一个精神变态,控制不住脾气,见孩子就来气,如果枫枫判给他抚养,会天天挨打,自己下手不知轻重。
听到杜先生一席话后,李女士当庭痛苦地说道:“哪个母亲愿意与孩子分离,我舍不得孩子,可我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没房给孩子住,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孩子由我抚养,不仅不能保证孩子吃好穿好,连最起码的受教育权都没办法满足。”最后,妈妈也没要枫枫。
判决:孩子愿跟父亲住
为进一步了解孩子的情况,本案承办法官来到了枫枫所在的村子里进行调查。法官告知枫枫此次来的目的后,枫枫没有哭闹,平静地表示愿意和父亲在一起生活,因为父亲有房,可以供其念书,奶奶爷爷全在身边也可以照顾他,还有学校的老师、同学都对他很好,如果让他突然转换已经习惯了的生活,他会接受不了。
枫枫还说,妈妈爸爸平时对他都很好,都很爱他,爸爸虽然会打他,但只是在他不写作业或淘气的时候才会用手弹他脑袋,但是并不狠。枫枫最后告诉法官,他愿意和父亲住在一起。
顺义法院在经过开庭、调查等程序后,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许杜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双方婚生子枫枫由杜先生抚养,李女士自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枫枫年满18周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