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可能毁中国的“四害”是啥?
第一是腐败。
腐败的危害不仅在于侵吞国家和别人的利益,吸食民脂民膏,引发群众不满,还在于腐败者从本质上是现行政治制度的敌对者。只要现行政治制度不变,其腐败获得的巨大利益就永远是违法的,随时可能被追究。只有变更现行政治制度,其非法所得才可能合法化,在内心存在颠覆现行政治制度愿望。所以腐败者是“定时炸弹”,关键时刻,对我们的政权,他不但不会维护,极有可能给予致命一击。前苏联解体,苏共高官并无抵制,原因就在于此。
第二、地方债务。
据有关研究机构称,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7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GDP的27%。有关评级机构表示,该数据仍被低估了3.5万亿元。14万多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不仅是庞大的问题,关键是以后地方政府举债的冲动无法遏制,因为举债人从不考虑如何偿还,偿还是后人的事,如此政府债务届届积累,终归要拖垮整个金融系统。
第三、“三公”消费。
无节制的“三公”消费,其害在政治层面是奢侈浪费之风由官而民,弥漫整个社会,民心涣散,民怨上升;在经济层面则造成商品价格畸形,譬如高档酒价格飞涨,原因就是有公款的支撑。无节制的“三公”消费同时造成经济的某些领域虚假繁荣,譬如旅游、餐饮业,如果剔除“三公”消费,立刻就会陷入萧条。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认为“公款吃喝扰乱市场经济”,当是金石之言。
第四、高房价。
高房价的危害,也不仅是老百姓买不起房那么简单,它同时遏制了内需,老百姓因为买房不得不控制其他各类消费;高房价并且使货币“避实向虚”,因为炒房可以获得巨大利益,大量资金流向炒房,使得资金不去投资实业,甚至从实业抽逃。久而久之,必定造成实业的萧条。
中国要健康发展,必先除“四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