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摸索成为“规则制定者”
英国《金融时报》 欧阳德 北京报道
嘉能可(Glencore)是大宗商品市场的巨头,苹果(Apple)则是消费电子领域尽人皆知的企业。但这两家公司的规模和名望却几乎未对中国政府上周的两个决定产生任何影响。
中国政府的漫长审批过程迫使嘉能可再次推迟其与斯特拉塔(Xstrata)价值760亿美元的合并交易。同时,苹果则在受到中国媒体的一连串抨击后被迫向中国消费者道歉,并调整了其保修政策。
中国对待这些大型企业的方式突显出,中国的崛起不仅体现在为外国企业提供市场方面,还体现在对这些企业实施监管方面。中国政府运用这种力量制定的政策,能够影响跨国企业在中国本土以及海外市场的运营。
过去35年里,中国不断融入到国际经济中。它基本照搬了其他国家制定的企业监管法规,也加入了国际商贸领域的现行条约——尽管它不总是遵守这些条约。现在,中国希望在此类规则的制定上拥有更大发言权,而且这一点正在成为现实。用国际关系学者的话说,中国正在从“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
那么,中国将会成为一个怎样的规则制定者呢?传统观点认为,中国政府将毫不掩饰地维护被其视为国家利益的东西,即使是给外国企业以当头棒喝也不会有所犹豫。嘉能可和苹果的例子表明,这种观点确有一定道理。
关于苹果的负面报道,始于3月15日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制作的一档特别节目。央视是中国国家电视台。该台每年一次的“315晚会”令很多跨国企业心惊胆战,但中国的大型国企却不必有这种担心,因为它们一般都能逃脱。
而嘉能可的例子,能够佐证中国在实施反垄断法过程总并不总是不偏不倚。2008年以来,已有近20宗与外资企业有关的并购被中国监管机构强加了条件,在其中一些案例中,交易双方甚至均未进入中国市场。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纯内资企业并购通常很快就会获批。
不过,中国在规则制定方面存在欠缺,并不仅仅是其对外国企业存有偏见的结果。缺乏基本的规则制定经验以及能力不足,也是同等重要的影响因素。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对企业的影响力毋庸置疑。它只需用市场禁入吓唬一下企业,就能产生显著效果。然而,中国现在表现得像一名刚度过成长高峰期的少年——到处展示肌肉,却难以与别人展开合作。
容易忘记的一点是,中国在现代企业监管领域仍是新手。中国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签署的,距今尚不足十年。它的首部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开始施行的。而它的反垄断法要到今年8月才能迎来实施五周年纪念。
奥睿律师事务所(Orrick)驻上海律师韦罗妮卡?洛克耶(Veronica Lockyer)表示:“中国人缺少相关资源,这导致他们的行动有点缓慢。”洛克耶专门负责反垄断诉讼,她相信假以时日,中国的并购审批速度将会变快。
中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欧洲反垄断监管机构——一个绝非轻易说服的对象——于去年11月批准了嘉能可和斯特拉塔的合并,而中国的审批程序已导致该交易被推迟数月。某些业内人士怀疑,中国政府可能试图借此逼迫嘉能可做出一些让步。
围绕苹果的争议,则是中国政府在企业监管规则制定方面的一次笨拙尝试。保护消费者权益值得称赞,中国过去在这一领域也确实存在欠缺。但“三包”规定若得到切实执行的话,会将对消费者的保护提升到新的高度。这意味着任何换货产品的保修期都必须重新计算并长达一年,这就产生了保修期限被一再重置的可能性。依照苹果一案的先例,中国消费者可能要求华为和联想(Lenovo)等本土电子企业提供类似的保修服务。若果真如此,中国政府可谓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的斯科特?肯尼迪(Scott Kennedy)表示,中国在企业监管方面的欠缺,一定程度上源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缺乏磋商。在中国充满中央集权色彩的政策制定模式下,企业几乎没有游说的空间。肯尼迪近期编辑了一本关于中国在全球治理方面所扮演角色的著作。
肯尼迪称:“中国商务部既得揣测哪些属于中国的国家利益,又得去理解企业到底想要什么。有时他们维护的东西并不真的属于国家利益,但他们仍固执地坚持下去。”换句话说,如果把一切解释为这是针对外国企业的一场阴谋,是不全面的;在某些情况下,中国政府作为监管者的影响力其实超出了自身的能力。
译者/马拉